信件主题 |
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时间短,营业收入为零,该如何划分企业为大中或小微企业类型? |
写信时间 |
2025-04-03 |
发布时间 |
2025-04-07 |
信件内容 |
一家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时间短,营业收入为零,资产总额2亿元。按照房地产行业会计原则,房地产行业预售收入在会计报表上暂时未确认为营业收入,实际中如何对企业经营规模进行判断?是否可以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企业划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判断新成立不久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无法反应企业实际经营规模,是否可以参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资料中预计的年营业收入或年销售收入来判断,是否可以暂时划入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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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李成龙同志,你好!
你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营业收入为零的房地产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精神,应当划分为微型企业,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企业想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企业的应收账款或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反映出企业的营收达到了中型标准,可在银行申请划分为中型企业。
希望上述答复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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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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